惡劣情侶檔冒名誣告害378人跑法院 高分院裁定延長羈押2月

臺南陳姓情侶檔爲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涉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向全臺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還僞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一審被判14年、6年半,上訴遭駁回,臺南高分院認2人尚有其他詐欺案件經偵查或其他法院審理中,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自11月10日起均延押2月。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被告2人因犯誣告罪、詐欺取財罪等罪,經原審論罪科刑,就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陳經定應執行刑14年,陳女經定應執行刑6年6月,並於本月8日經本院駁回上訴,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表示,2人刑期甚重,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人性,足認2人因受有重刑事實,而有逃亡之虞。同時,2人涉犯多起詐欺取財犯行,且陳尚有其他詐欺案件經偵查或其他法院審理中,而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罪之虞。

合議庭認爲,2人所涉犯罪情節,無端消耗諸多司法、行政資源,且使被害人遭受濫訴侵害,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對法律秩序影響甚鉅,認有羈押的必要。並於羈押期間未屆滿前,經訊問2人後,裁定自11月10日起均延長羈押2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被告2人羈押原因仍未消滅,有繼續羈押必要,經訊問2人後,裁定自11月10日起均延長羈押2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