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誣告害378人跑法院 惡劣情侶檔有滅證、反覆詐財之虞續押
臺南陳姓情侶檔爲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竟涉嫌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 ,向全臺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甚至僞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6件,2人自去年11月間裁押迄今,再以照顧家庭或健康狀況爲由請求具保停押,臺南地院仍裁定2月18日起延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指出,2人因涉犯誣告、僞造刑事證據、僞造私文書、僞造準私文書、僞造印章、印文、行使僞造私文書、行使僞造準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取財、律師法中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2人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2人均涉犯多次詐欺取財犯行,足認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之虞,認有羈押必要,而均自去年11月18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表示,2人羈押期間均將屆滿,並於訊問時雖均表示願提出保證金,請求停止羈押,陳男則另表示請求至少解除禁見。
臺南地院審酌,2人偵查中即均有滅證行爲,陳男曾在警察執行搜索時將隨身碟衝入馬桶,陳女曾刪除與陳男手機內全部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同時,2人均涉犯共同僞造刑事證據犯行,例如向檢察官提出自導自演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冒用他人名義向法院提出僞造陳報狀,且掌握本案多數證人個人資料,而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
另2人共涉犯多次詐欺取財犯行,其中犯罪方法即是僞造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人僅需掌握特定個人資料,及僞造相關文書證據即可實行犯罪,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之虞,足認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臺南地院認爲,本案即將進入審判程序,並預計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經權衡其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及訴訟進度等一切情狀,認仍有繼續羈押2人必要,應均自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認爲,陳姓情侶檔誣告案即將進入審判程序,並預計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經權衡其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認仍有繼續羈押2人必要,應均自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