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假冒律師濫訴誣告詐欺169案 男判14年女判6年半
臺南一對陳姓情侶假冒律師到處濫訴誣告多達169案,被害人378人,被臺南地方法院依誣告、詐欺、僞造文書等罪,陳男判刑14年,陳女判刑6年半。(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情侶陳宥任、陳泓妤爲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者,竟假冒律師及僞造證據向全臺22 處地檢署、法院提告詐財,害被害人飽受困擾,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共涉169案,被害人378人,依誣告、僞造文書、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13日對陳男判刑14年,另判6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判刑6年6 月,另一詐欺案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等2人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無視法律規定,竟然僞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企圖使對方不察,即可以極低的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的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想要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
這對陳姓情侶到處冒名申告與誣告,多達22個地檢署、法院,臺灣高等檢察署協調各地檢署調查、協助訊問轄區遭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因他們2人住在臺南,高檢署就委由臺南地檢署統籌負責偵辦。南檢於去年7月間搜查查扣相關證據後,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爲藉由司法程序牟利,竟單獨或與陳女共同以杜撰之事實及僞造契約、收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故意簽發與不實本票,以僞造自己被侵害之證據,持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等,再於訴訟程序中,冒用對方名義提出陳報狀以自認其主張,兩人還串連作僞證,企圖欺惘承辦的司法人員,濫用司法訴訟以行牟利或欺凌他人之實,更妨害刑事偵查或司法審判正確性。
另一方面,陳男於短時間內僞造出169件虛假案件系屬各地法院或地檢署,且大部分被害人系遭受多次濫訴侵害,致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不乏因此影響工作、波及家人、名譽受損者,或心生抑鬱萌生死意者,或委任律師面對濫訴,所費不貲者,本案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程度甚鉅,對2名被告均予以嚴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