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保外就醫脫逃…1天內再犯強盜性侵2女 檢起訴求重刑
新竹監獄受刑人江昱賢涉犯強盜性侵等案判17年10個月,去年底保外就醫,今年6月初病況好轉逾期未返監,逃亡至桃園24小時期間,連續對2名應召女持刀強盜、性侵併拍攝性影片,落網後仍矢口否認,桃園地檢署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起訴並求重刑。
起訴指出,41歲江昱賢於2024年11月4日獲准保外醫治,矯正署原通知他應於2025年6月3日返監執行,但他未如期報到,逃亡期間連續再犯重罪;今年6月20日晚間10時餘,江男入住桃園市某商務旅館,透過媒介找應召女進行性交易。
A女21日凌晨近2時抵達,立刻遭江男持美工刀威脅,並用毛巾及碎布條捆綁女子手腳,強令她交出提款卡、手機並提供密碼,得手後未將女子鬆綁,反持刀要脅脫衣性侵,同時以手機拍攝性侵過程的照片及影片。
江男於6月21日上午7時51分獨自離開旅館,隨後在附近超商分2次提領A女帳戶內共新臺幣3萬1000元后離去,A女直到上午8時17分才離開旅館報警處理,桃園警方在旅館查扣毛巾、手機架及充電線等證物。
江男當晚9時入住龜山區某旅館前,先在小北百貨購買童軍繩、束帶等物,經媒介找應召女,B女於10時抵達與江男完成性交易後,22日凌晨1時39分,遭江男持刀、童軍繩綁住手腳、拍裸照,江隨後恐嚇「若報警的話,將散佈前開拍攝之裸照」,命她交出身上現金2萬1000元、身分證及健保卡,江男得手後於凌晨2時離開,女子5分鐘後立刻報警,龜山警方在旅館查扣童軍繩及美工刀。
江男落網後,坦承拍攝A、B2女的性影像,但矢口否認有強盜及強制性交等犯行,辯稱與A女共謀詐取經紀人財物,纔會用毛巾及電線捆綁,不僅否認有性交行爲也否認強盜財物,並稱A女可掛失提款卡。
檢方清查,依據A女就醫驗傷採證結果,檢體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型別與江男相符,證明有性交行爲,且從江所拍錄影畫面可見,A女表情畏懼以手遮臉、查扣2只行動電話皆無所稱與經紀人商討交付財物的對話或是通聯紀錄,旅館監視器顯示,早在A女上午8時17分脫身求救前,江於7時56分離開旅館便已領走A女的錢,足認江對A女強制性交及強盜財物,共謀說的辯詞實屬卸責,不足採信。
就B女部分,江男辯稱因與經紀人協商性交易及包夜代價喬不攏,經紀人允諾將錢退還,他沒有強盜B女財物,至於拍攝B女的性影像,則是性交易方案內容可要求的服務,他沒強迫B女拍性影片等語。
檢方調查,扣案手機仍查無對話紀錄,也沒有留下與經紀人商談或允諾退款等相關訊息,且他在入住旅館前就備妥童軍繩和束帶等物,顯然是預謀犯案,現場並扣得犯案美工刀,認定江的辯詞同樣不足採信。
檢方認爲,江對A、B女分別犯下攜帶凶器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嫌、攜帶凶器強盜及以強暴方式拍攝性影像罪嫌;請審酌被告江男早年即犯有強盜而強制性交等犯行,竟仍不思悔悟,以相同手法故技重施,造成2名被害女子難以復原傷害。
檢方痛批,此案發生於保外就醫期間逾期未返監所犯,甚至事前備有兇器,佐以被告犯案後矢口否認犯行,顯見犯罪後態度惡劣,漠視所犯造成被害人的壓力和陰影,毫無悔意,顯見惡行難除,犯後態度惡劣,規避刑責之心十分明顯,請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新竹監獄受刑人江昱賢保外就醫未返逃亡,今年6月間接連在桃園2家汽車旅館再犯強盜性侵,警方在桃園區第3家汽車旅館門口逮到他,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而強制性交、以強暴方式拍攝性影像等罪起訴並從重量刑。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