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監重犯保外就醫落跑強盜性侵2女 法務部調查:有行政疏失
法務部
新竹監獄受刑人江昱賢獲准保外就醫,卻在返監服刑前,趁公文往返的空窗期再性侵強盜2女。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向立委承諾一週內提出調查報告,擬予究責並研議修法。據瞭解,法務部調查認爲竹監等單位未能及時處理,有行政疏失,將責請矯正署究責,另建議矯正署修法對性侵受刑人保外就醫時,應評估其再犯風險,檢察官應對高風險者實施科技監控,並比照外役監受刑人返家規定,若未在指定期間回監者,2小時內通報檢察官拘提、甚至通緝。
法務部在案發後,指示政風小組南下新竹訪查,據瞭解,法務部已完成調查報告,本週送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
江昱賢因涉犯強盜性侵案,遭判刑19年8月確定,在新竹監獄服刑,因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需治療,否則恐有下肢癱瘓危險。江男康復後,竹監通知他返監執行,今年6月3日江未如期返回監所,竹監6月9日通報新竹地檢署逾期未歸。
竹檢雖依法傳喚、拘提、通緝江男,但江男卻在這段公文往返期間,再犯案性侵2名女子,桃園地檢署6月23日聲押江男獲准,江被羈押於桃園看守所。
雖然竹監、竹檢均強調,處理此案過程均合乎規定,並無延宕,但此案引發各界議論、立委批評,法務部也認爲,雖然處理過程並無違反規定,但竹監等相關人員在處理本案過程,確有怠忽情事,因未能及時處理,造成時間差,致江男有再犯案機會,造成無辜民衆遭受侵害,有行政上疏失,將責請矯正署行政究責。
另外,法務部調查認爲,本案凸顯法今漏洞,有迫切修法「補破網」必要,建議矯正署修正《受刑人保外醫治審覈基準及管理辦法》等規定,對於審覈性侵案受刑人保外醫治,應加入衛政機構評估受刑人其再犯風險程度,若屬於再犯高風險者,檢察官處理時應採取具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同時諭知實施手機或腳環等科技監控。
另保外醫治受刑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內回監者,法務部也要求矯正署修法,若經撤銷或中止保外醫治的受刑人,逾期未返監執行刑期者,比照《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監所應立即通報警方,並於2小時內檢具相關事證向檢察官通報,以儘速緝捕受刑人返監服刑,希望藉由修法對於保外醫治的法令漏洞「亡羊補牢」。
依據《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外役監受刑人逾期未回監者,外役監應即通報警察機關,並陳報矯正署,並在2小時內通報檢察官,此規定源於2022年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未依規定期間返監,犯下殺害2名員警的重大刑案,矯正署在各界批評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