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保外就醫逃亡還犯2起性侵 新竹監獄與檢方迴應了
新竹監獄遭爆1名江姓受刑人因病保外就醫後未報到返監直接逃亡,之後在外犯下兩案。(摘自新竹監獄網站/陳育賢新竹傳真)
新竹監獄遭爆1名江姓受刑人因病保外就醫,但今(2025)年5月狀況好轉,依規要到新竹地檢署報到並回監服刑,沒想到他竟直接逃亡,之後在外犯下兩起強盜性侵案;新竹監獄今( 29)日發出聲明強調,對江姓受刑人屆期未報到執行之通報及處理,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但竹監仍難卸責,對社會大衆表達深切歉意。
竹監表示,江姓受刑人因犯強盜等罪、刑期19年8月3日,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年6月1日,於2021年11月符合法定要件開始陳報假釋,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爲2024年10月。
由於江員病情嚴重經臺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治療,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
竹監經衡量其殘餘刑期、病況、醫療需求,且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之陳報假釋階段。爲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因此陳報其保外醫治獲准後,於去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接受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
而竹監衛生科訪查人員今年5月間,評估江姓受刑人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於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並副知地檢署知悉。
惟江屆期未報到返監,竹監已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但江竟於6月21、22日再犯刑案,爲此竹監對其犯行表達遺憾。
竹監表示,對於江姓受刑人不知珍惜國家給予之醫療照護機會且毫無悔悟及自重,而再犯刑事案件表達譴責。強調,此案保外醫治的訪查、病況評估、通知其報到執行及其屆期未報到執行之通報及處理,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
但基於社會道義與顧及民衆情感,竹監仍難卸責,發生此一憾事,對社會大衆表達深切歉意。同時間,竹監也立即針對保外醫治業務研討及策進。
竹檢則表示,竹監於今年5月22日函囑江姓受刑人應於同年6月3日前,自行至竹檢報到返監執行。惟江姓受刑人分別於6月3日、6月9日以電話及聲請狀向竹檢聲請延緩入監後,未依規定期限報到。
竹檢並於6月9日收受竹監報請矯正署廢止其保外醫治之公文副本,隨即依法傳喚江姓受刑人,並於受刑人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之後江姓受刑人即於6月23日即因另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於桃園看守所。
竹檢強調,此案自接獲新竹監獄通知後,即依規定完成分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執行程序,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確保司法執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