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慘了!按摩店性侵、車內強吻2案「逆轉起訴」遭求重刑
NONO涉性侵猥褻遭士檢起訴求重判。(中時資料照)
藝人NONO(陳宣裕)遭2名女子控訴在按摩會館與車內性侵及猥褻,因罪證不足,案件去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2女不滿處分聲請再議,高檢發認爲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今(5)日偵結,認定NONO罪證明確,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起訴,並痛批他利用藝人知名度及身材優勢,對數名被害人進行強制猥褻及性侵,且「毫無悔意」,因此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事發於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間,NONO(陳宣裕)前往臺北市中山區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指名一名成年女子提供按摩服務,沒想到服務過程中,他竟起身突然露出生殖器,接着違反女子意願,並憑藉身高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在美容椅上,最後強制性交得逞。
另一案發生在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一名女子在NONO的臉書粉絲專頁按贊,NONO見狀隨即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主動傳訊約見面,並駕駛白色賓士至北市松山區搭載該名女子,未料,女子一坐上副駕駛座,NONO竟再度利用身材優勢,強行壓在女子身上,並違反意願伸出舌頭強吻,同時用手搓揉胸部,對女子強制猥褻得逞。
2023年5月,臺灣掀起「Me Too」浪潮,多名被害人勇敢公開自身受害經歷,原本選擇隱忍的2名被害女子受到鼓勵,發現還有其他受害者也公開控訴陳宣裕,才知悉他是慣犯,在龐大的輿論關注及身心壓力下,她們仍決定持續發文聲援,並向檢方提供關鍵證據。
士林地檢署新偵查後,認定NONO涉嫌重大,其行爲已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及第224條第1項之強制猥褻等罪嫌,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爲逞私慾,先後爲前述犯行」,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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