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保外就醫落跑性侵2女 矯正署修法:科技查訪並縮短7天內返監
法務部
新竹監獄受刑人江昱賢獲准保外就醫,卻在今年6月返監服刑前,趁漫長公文往返的空窗期再性侵強盜2女,各界譁然,立委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法,法務部矯正署日前修正《受刑人保外醫治審覈基準及管理辦法》,除增加保外就醫受刑人須隨時接受監獄以手機視訊等科技設備等方式查訪,並將過去受刑人保外就醫結束「7天以上」報到返監規定修改一字,縮短至須在「7天以內」報到返監。
江昱賢因涉犯強盜性侵案,遭判刑19年8月確定,在新竹監獄服刑,因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需治療,否則恐有下肢癱瘓危險,獲准保外醫治。江男康復後,竹監通知他返監執行,今年6月3日江未如期返回監所,竹監6月9日通報新竹地檢署逾期未歸。
竹檢雖依法傳喚、拘提、通緝江男,但江男卻在這段公文往返期間,再犯案性侵2名女子,桃園地檢署6月23日聲押江男獲准,江被羈押於桃園看守所。
雖然竹監、竹檢均強調,處理本案過程均合乎規定,並無延宕,但本案引發各界議論、立委批評,法務部調查認爲,雖然處理過程並無違反規定,但相關人員處理本案過程,確有怠忽情事,因未能及時處理,造成時間差,致江男有再犯案機會,造成無辜民衆受害,確有疏失。
法務部調查認爲,本案凸顯法令漏洞,有迫切修法「補破網」必要,建議矯正署修法。爲此,矯正署修正《受刑人保外醫治審覈基準及管理辦法》,增加監獄以科技設備方式查訪保外醫治受刑人、並縮短保外醫治受刑人報到返監時間。
矯正署指出,爲防範受刑人於保外醫治期間另犯他案,或於病況治癒或改善時,未依指定期日報到返監,要求監獄得要求保外醫治受刑人定期向監獄回報訊息,並隨時接受監獄以智慧型手機等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以個案行蹤,強化督管,修正該辦法第7條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應主動與監獄保持聯繫,定期回報,並隨時接受監獄以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察訪,不得無故失聯」。
此外,辦法第12條規定,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日以上」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矯正署以江昱賢案爲例,爲避免報到返監執行期間過長,致有違反應遵守事項行爲,衍生社會安全疑慮,將「7日以上」時限,修正縮短至「7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