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中代位繼承與轉繼承並存,份額怎麼分?律師以案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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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關係
父親陳宏與母親林慧爲夫妻,育有子女陳軒、陳宇、陳詩、陳雅、陳靜。陳宇與妻子蘇瑤於2013 年 6 月 19 日登記結婚,陳軒是陳宇與前妻所生之子。陳宇於 2022 年 9 月 17 日離世,陳宏於 2022 年 12 月 24 日去世,林慧於 2023 年 4 月 22 日逝世。
(二)房產及財產背景
房產:2011 年 3 月 17 日,陳宇與甲公司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陳宇名下的舊房(1 間,建築面積 48.8 平方米)被徵收,補償方式爲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爲一號房屋及二號房屋,實際安置面積 100 平方米,因超出應安置面積 15.1 平方米,陳宇需補交差額安置面積房款 67950 元。2012 年 9 月 29 日,陳宇辦理一號房屋及二號房屋選房手續。目前一號房屋無人居住,二號房屋由蘇瑤居住使用,上述房屋均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財產:舊房徵收補償款爲142760 元,其中房屋補償款 47760 元,獎勵、補助費 95000 元。扣減應繳房款後,甲公司應向陳宇支付房屋補償款 47760 元及獎勵、補助費 27050 元。蘇瑤稱房屋補償款及一號房屋、二號房屋面積補差款均在婚前交納。陳軒主張依法分割上述房屋的拆遷補償款 74810 元。蘇瑤主張一號房屋、二號房屋裝修價值 20 萬元系夫妻共同財產,因二人於 2013 年共同出資裝修房屋,但未提交證據。
二、爭議焦點
(一)原告訴求
陳軒要求繼承一號房屋、二號房屋,並分割拆遷補償款74810 元。
(二)被告訴求
蘇瑤要求分割一號房屋、二號房屋裝修價值,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三)爭議核心
一號房屋、二號房屋的拆遷安置利益如何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房屋裝修價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否分割。
拆遷補償款74810 元是否存在,應如何分割。
三、裁判結果
一號房屋的相關權利由陳軒、蘇瑤、陳軒、陳詩、陳雅、陳靜共同享有,其中陳軒佔二十分之七份額,蘇瑤佔四分之一份額,陳軒、陳詩、陳雅、陳靜各佔十分之一份額。
二號房屋的相關權利由陳軒、蘇瑤、陳軒、陳詩、陳雅、陳靜共同享有,其中陳軒佔二十分之七份額,蘇瑤佔四分之一份額,陳軒、陳詩、陳雅、陳靜各佔十分之一份額。
駁回陳軒的其他訴訟請求。
駁回蘇瑤的訴訟請求。
四、案件分析
(一)證據分析
房屋繼承證據:各方對一號房屋、二號房屋系陳宇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無異議,且陳宇生前未留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在繼承過程中,陳宇的父母陳宏、林慧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且未放棄繼承,其可繼承遺產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陳宇先於父母死亡,其子陳軒代位繼承陳宇可繼承的遺產份額。
裝修價值證據:蘇瑤主張房屋裝修價值系夫妻共同財產,但未提供證據證明,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經法院釋明,蘇瑤不申請對房屋裝修價值評估鑑定,進一步削弱其主張的可信度。
拆遷補償款證據:陳軒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74810 元,但陳宇取得拆遷補償款至去世間隔十年之久,無證據顯示該款項原狀存在,陳軒也未提交其他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遺產定義、繼承開始時間、法定繼承順序、代位繼承、遺產分配原則以及轉繼承等規定。如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按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除外;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且未放棄繼承的,其應繼承遺產轉給其繼承人等。
(三)遺產分配深度分析
房屋繼承份額:因各方同意同一順位均等分割房屋份額,法院根據法定繼承規則及轉繼承、代位繼承情況,確定陳軒佔二十分之七份額,蘇瑤佔四分之一份額,陳軒、陳詩、陳雅、陳靜各佔十分之一份額。由於房屋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法院僅對房屋相關權利進行分割。
裝修及補償款處理:因蘇瑤無法證明裝修價值爲夫妻共同財產,陳軒無法證明拆遷補償款74810 元存在,法院駁回二人相關訴求。
五、勝訴辦案心得
(一)證據收集與整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證據收集要全面且有針對性。對於房屋產權及繼承,要收集被繼承人與徵收單位簽訂的協議、親屬關係證明等;對於財產性質,如裝修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需收集出資憑證等;對於拆遷補償款,要收集款項發放、使用記錄等。同時,要對證據進行系統整理,形成有力證據鏈,清晰呈現案件事實。
(二)法律精準運用
準確理解和運用繼承相關法律規定是勝訴關鍵。在判斷遺產範圍、繼承方式、繼承人資格等問題上,需精準把握法律條文含義。例如,明確不同形式遺囑的生效條件、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繼子女繼承權的認定標準等。
(三)細節把控與綜合考量
此類糾紛涉及複雜家庭關係和諸多細節。要關注家庭生活中的居住安排、經濟支持、情感交流等細節;重視法律程序中的證據提交、主張闡述、證人證言等環節。本案中,遺囑訂立的時間、形式、內容,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生活關係,債務的證據支撐等細節,都對案件結果產生重要影響,需綜合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