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覆違法未成年人不能“批評+放歸”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8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爲《對反覆違法未成年人不能“批評+放歸”》的評論。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部分低齡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爲,基於保護優先的理念,法律上常常不予處罰。爲防止其再犯,主要是開展批評教育,有時輔以責令家長嚴加管教。這些做法的初衷在於引導知錯能改,對普通偶犯、初犯且情節輕微者,確有一定效果。

然而,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現象有所反彈,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屢教不改,陷入了“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局。面對重複持續的違法行爲,一句“深刻反省”外加家庭嚴管,真的能觸及根源、阻遏再犯嗎?

研究發現,反覆違法的未成年人背後,往往不再是簡單的法律意識淡薄,而是固化的心理行爲偏差與社會化受阻。問題的根源錯綜複雜,或源於家庭監護缺失、教育失當,或在於學校教育引導乏力、過早輟學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會信息、網絡環境的深度侵蝕。此時,原來“批評+放歸”的路徑,已無力應對深層病竈。更應警惕的是,這種處理對未成年人行爲背後的矯正需求正視不夠,可能導致違法行爲的低成本和零風險假象,滋生“犯就犯了,反正沒啥事”的僥倖心理。這不僅消解了法治的嚴肅性,更可能留下其他隱患。

所幸,我國的法律體系已及時調整,予以迴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作出迴應,針對嚴重不良行爲設計了階梯化的矯治措施:從較輕微時的心理輔導、行爲矯正、參與公益服務,到中度的送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直至最嚴重的送至專門場所實施閉環的專門矯治教育。法律對症下藥,賦予了強有力的“藥方”。

“藥方”要真正起效,關鍵在於抓好落實,避免制度空轉。當前亟需在幾個關鍵環節下真功夫:一是強規範,防走樣。迅速完善配套細則,明晰各類矯治措施的適用標準、操作流程和效果評估機制,堅決防止形有其名、實無其實,避免矯治變成走過場。二是強隊伍,提能力。基層執法和處置是第一道關。要大力加強未成年人警務專業力量建設,在公安機關推動組建熟悉青少年心理、行爲特點的專門隊伍或培養專職民警,專業、規範地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三是強保障,固根基。矯治工作需要堅實的專業支撐。一方面,需要壯大、發展專業的司法社工隊伍,深入參與矯治工作;另一方面,爲專門學校配備專業教師隊伍,讓專門學校真正成爲矯治主陣地。四是強合力,治源頭。未成年人矯治不能止於其自身,需要撬動家庭、學校和社會協同發力。加強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強化家庭監護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完成義務教育,提升未來融入能力;同時下大力氣淨化網絡和社會不良環境,剷除誘發犯罪的土壤。

說到底,如果對反覆違法未成年人僅限於批評教育了事,非但不能挽救他們,反而是在默許甚至助推其滑向更危險邊緣。真正的保護,是對其不當行爲的及時干預和有效矯正。唯有嚴格依法落實分類分級矯治,並輔以強大的專業能力、執行力度和系統保障,才能讓法治之光照亮迴歸正途的路。這不僅是對個體負責,更是對社會安全負責、對法律尊嚴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