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平臺員工索要、非法收受主播賄賂300萬元,被判刑5年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5月15日,海淀法院聯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併發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短視頻平臺工作人員索要、收受主播賄賂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作爲某短視頻平臺主播運營人員,利用管理主播等職務便利,向主播張某等四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購房、購車、網絡遊戲、日常消費等,現涉案錢款均未起獲扣押。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郭某某身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解析,本案系短視頻平臺運營人員利用管理平臺主播的“平臺軟權力”,收受和向主播索取賄賂款的案例。被告人系平臺普通員工,但因具有了管理權,對於主播的視頻內容、業務統計等具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加上大部分涉虛擬平臺事項管理缺乏客觀評價標準,導致其在小小職位上“大有可爲”,一年多的時間內收受賄賂達300萬元。這種行爲不僅不利用平臺管理,更加容易敗壞行業風氣,影響行業生態。

法院提示,在流量利益巨大的“大廠”,權力變現行爲在基層員工中同樣存在,對於具備管理職權的員工,應加強廉潔教育,並制定客觀的業務評價標準,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減少權力尋租空間。

編輯 楊海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