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大廠”餐飲專家索取供應商賄賂1000餘萬元,被判六年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案例,被告人高某某作爲某公司的餐飲專家,收受餐飲供貨商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高某某於2017年2月入職某科技有限公司,擔任餐飲專家工作,全面負責公司餐飲供應商的引入、對接、日常監督、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
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間,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向公司餐飲供貨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某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00餘萬元,爲上述公司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高某某於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本案偵查階段,高某某親屬代爲退繳贓款人民幣8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高某某身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後,高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凍結在案的錢款,依法予以沒收。
本案系海淀法院近年來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類案件犯罪金額最大的一件,且不同於互聯網企業貪腐犯罪常多發於一線業務部門,該案發生在關係員工民生的食堂領域,本是公司給員工的關懷福利卻成爲被貪腐分子利用的生財之道,犯罪金額之大令人瞠目,引起較大社會關注。
互聯網大廠資金流量大,非核心部門也“大有可貪”,在關注重點業務部門貪腐問題的同時,也要樹立全方位反腐意識,加強部門財務審計,規範供應鏈管理,讓貪腐犯罪無所遁形。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