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修法 蘇俊賓籲補強駕照復考管制、明訂羈押標準

毒駕議題受矚,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建議,應加嚴毒駕者復考管制、整合跨部會資料庫結合AI辨識防堵無照毒駕,並明訂毒駕羈押標準。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毒駕者一律吊銷駕照。與會的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建議,應加嚴毒駕者復考管制避免淪爲「延緩兩年再犯」、整合跨部會「高風險駕駛與車輛資料庫」結合AI車牌辨識防堵無照毒駕,以及明訂毒駕羈押標準,解決前抓後漏問題。

蘇俊賓表示,根據研究,毒癮者一年內複發率高達40%至60%,目前仍有大量毒癮者在路上行駛。以桃園市爲例,今年5月查獲的91件毒駕案例,其中94%過去已有毒品前科、18%有毒駕前科,重複犯罪率極高。

蘇俊賓認爲,若只吊扣兩年駕照、卻無嚴格復考管制,恐淪爲形式上的「延緩兩年再犯」,中央應投入資源調整現有戒癮治療做法,避免出現「一方面抓毒駕、一方面發駕照」的矛盾循環。

他指出,預防性吊照比例大幅提升後,「有照毒駕」恐移轉爲「無照毒駕」,建議中央由交通部監理系統、法務部、警政署及衛福部共同勾稽,整合「高風險駕駛與車輛資料庫」,結合天羅地網與AI車牌辨識系統,當高風險車輛上路時主動提示員警精準攔查,化被動臨檢爲主動防堵;對無照毒駕的刑責修法配套也應儘快到位,纔有可能有效遏止。

談到羈押標準,蘇俊賓說,目前「前面抓、後面漏」普遍,主因認定標準見解不一。法院羈押審理時,對「有無反覆實施之虞」認定不一致,曾有法官以被告「已有固定工作、毒品來源已斷、非連續數日被抓」爲由認定無羈押必要,顯示缺乏統一量化審查標準,建議行政院明訂規範,提供司法單位羈押判斷依據,也給第一線警察更多執法支撐。

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指示,請政務委員陳時中主持協調,提升衛福部毒品戒癮治療量能;無照毒駕提高刑責及嚴格規範復考程序,由政務委員林明昕整合修訂;羈押標準則請法務部聯繫司法院共同建立一致性認定,避免「嚴抓輕放」情形,給第一線執法人員更明確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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