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院通過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修正 蘇俊賓籲強化平臺業者責任
▲行政院會今天召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呼籲應正視詐騙廣告,注重源頭平臺的管理。(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召開行政院會,會中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全案討論時,出席的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指出,詐騙防制除集中在金流與末端防堵,「源頭平臺的管理」應該是其中的重點,讓詐騙阻絕於一開始,才能扭轉詐騙量能持續膨脹現況。
蘇俊賓表示,詐騙集團透過主流平臺(包括臉書Meta、Line)作爲渠道一直是主要的詐騙模式,桃園市多次在行政院會呼籲應積極正視,數發部這幾個月陸續積極溝通,今年也針對Meta公司開罰1850萬元。Meta公司也宣佈在臺灣主動移除430萬則詐騙網頁。
蘇俊賓認爲,依據實際上詐騙案件來看,其趨勢並沒有明顯下降,桃園市去年僅Meta臉書詐騙通報就超過1萬件,LINE更高出兩成,這兩大平臺合計已佔全體詐騙來源九成五以上。近幾個月詐騙數據卻僅下降3-5%,一般普遍觀點,平臺上氾濫的詐騙廣告並沒有太大的收斂。主要關鍵在於移除的430萬則詐騙網頁,到底佔實際數量的多少百分比。
蘇俊賓也引用路透社報導指出,Meta近一成約5000億臺幣收入主要來自詐騙廣告,全球每日有150億則詐騙內容流竄,若以此數據以用戶數換算,臺灣將近每天有1.5億則詐騙廣告,在此基礎下,Meta公司主動移除430萬則詐騙網頁,實際上詐騙網頁總量的比例實在微乎其微,平臺業者提供的廣告服務考量用戶習慣演算法精準行銷,反成了助長詐騙集團最好的工具。根據資料揭露,以Meta公司爲例,「廣告主被Meta自動系統預判至少有95%機率進行詐騙,纔會遭到封禁。若低於95%,則會懲罰性收取較高費用,來讓可能的詐騙犯打消下廣告念頭。」
蘇俊賓呼籲政院應正視平臺阻詐之責任,除積極與平臺業者溝通合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包括第31條、32條與40條針對平臺業者的規範,應該針對這個現象明確規範,建立應該系統主動下架的規則。建議中央後續修法時應明確要求平臺提高阻詐標準、甚至規範檢討特定高風險廣告的演算法使用環境、落實高風險廣告自動下架,賦予主管機關更強的監督工具與量化目標。若能讓源頭詐騙廣告量從「每日1.5億則」大幅削減,就能減輕末端金融機構與警方面對的龐大壓力,讓阻詐不再疲於奔命。同時呼籲中央修法,「在源頭給平臺更多壓力」,才能真正扭轉詐騙量能持續膨脹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