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爲順利接軌新制 保發中心提四大過渡方向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並沒有延長計劃,至於過渡措施申請及現金股利等問題還在規劃中,待各方溝通意見、研議妥適方案經本會確定後,會再公開說明。

按保發中心現行研擬版本,有四大方向,一是爲協助保險業因應新版保險資本標準逐步調整資產配置,金管會從2026年起提供15年過渡年限讓業者調整資產配置,保險局原本預計9月底前受理壽險業者申請並進行後續審覈,期限有可能進一步延至11月15日前。

第二,金管會原先公佈6%以上高利率保單的淨資產過渡措施,因與6%以上保單的多寡有關,可能產生部分公司RBC高、但ICS過渡後變低,或RBC適足率過低,ICS過渡後變高的不合理情形,將進行檢討。

第三,爲避免轉換新制時衝擊過大,金管會要求各公司在2026年3月底同時繳交2025年底ICS和RBC數據,並以兩者的數據關聯,來決定過渡期「可借金額」的計算基準。

如RBC達250%以上,則以ICS達125%計算可借金額;若RBC低於250%,則以ICS爲「RBC除以2」計算可借金額。若ICS超過125%,可以申請超借金額;其中可借金額分15年攤還,超借金額分5年攤還。

所謂的 「可借金額」是指ICS制度下之「可借用的資本」,主管機關在接軌時,允許保險公司在計算ICS的資本適足率上,可採用淨資產方式「借用」一部分過渡性的資本緩衝額度,但並非是業者實際拿到現金,而是在ICS清償能力比率的計算式裡,監理單位允許你「暫時加回」的數字。

第四,在IFRS 17與ICS接軌後的15年過渡期裡,保險公司若要配發股利,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過渡前ICS達100%,或過渡前ICS達一定比率(此一比率尚在研議中,例如50%),且可借金額及超借金額皆有還款,代表公司沒有光靠過渡資本撐住比率,確實在還款、修復淨資產結構充實資本。此一政策用意是避免「假資本」配息,公司如果只靠「可藉資本」維持比率,卻還想分紅給股東,會有侵蝕保戶權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