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合建糾紛多 國土署允三個月彙整意見、年底提報告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詢。胡順惠攝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8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都市更新實務中因資訊不對稱導致合建糾紛頻傳,不僅損及個案進度,甚至影響整體都更信任基礎,呼籲應修法導入定型化契約概念,強化地主保障。國土署署長吳欣修迴應,私人間合建屬契約協議,難以強行入法,但承諾將於今年底前提出完整報告,彙整常見樣態與風險機制。

牛煦庭指出,許多地主在與建商簽署合建契約時並不清楚自身權益,例如《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其實保障地主若分配權益變差可撤回同意書,卻仍有契約載明「撤回須賠償」,形成不對等條件,雖然目前臺北市、新北市雖訂有「注意事項」,但強度不足,無法有效改善資訊落差及契約不公。

牛煦庭強調,現行合建制度缺乏統一規範,部分契約甚至禁止地主洽談其他建商、或排除地主分享額外容積獎勵,形同壟斷行爲,應比照《消費者保護法》與《租賃住宅條例》建立契約範本或原則,讓雙方協議有公平依據。

吳欣修迴應,合建樣態多元、內容複雜,若硬性入法,反而限制地主與建商談判彈性,也可能不利現行執行中的契約,資訊不對稱確實存在,尤其在地主端,因此國土署將於3個月內與地方召開會議、彙整意見,並在年底前完成一份系統性報告,檢討各地實務執行情況與契約風險樣態。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補充,國土署應通盤檢討中央與地方在都更與合建的權責配置,並探討是否將契約指引納入《都市更新條例》第14條之一,也應同步儘速整合地方經驗、召開公聽會,形成制度改革共識。

牛煦庭強調,資訊透明與制度保障是推進都市更新的根本,修法應正視地主弱勢處境,勿讓不公平契約繼續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