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土地糾紛 居民自救槓建商

臺中市霧峰區六股路94巷一帶爆出土地糾紛,居民29日成立「霧峰六股莊守護起家厝自救會」,向建商喊話「停止違法拆屋、還我優先購買權」。(潘虹恩攝)

臺中市霧峰區六股路94巷一帶約2700坪土地遭原地主出售給建商,世居在該地的居民與建商槓上,控訴建商明知土地移轉有爭議,且此案進入訴訟尚未審結,就強拆房屋。居民29日成立六股莊守護起家厝自救會,展現守護家園的決心;建商則說,此案在法律訴訟中,交由司法判定。

霧峰六股裡數十位居民昨天在六股里長王原祥等人陪同下成立六股莊守護起家厝自救會,要求建商「停止違法拆屋、還我優先購買權」,自救會指出,祖輩與霧峰林家後代簽下租約,即便2002年起地主口頭表示不收租金,他們仍將租金提存至今,但在2023年,地主對承租事實知情,卻未通知承租戶便將土地出售給建商,去年底他們收到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

自救會說,建商明知土地移轉有爭議,拒絕溝通想走法律程序,又在訴訟未審結就斷水斷電強拆住屋,「想拆就拆,完全不把法律看在眼裡」,質疑「這麼多活生生的人在此生活,全部忽視嗎?」居民主張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願意以地主向建商開出的每坪5萬7911元購地。

律師李冠穎說明,依《民法》第426條之2條規定,第三人慾取得建築物所依附之土地,須通知現有使用人得主張優先承購權,否則該土地不得移轉,「這是國家保障居住正義的法律」。對此,建商表示,正在法律訴訟中,一切由司法判定。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說,不論房屋所有權人與原地主間有無約定承租土地興建房屋,他人若在未經法院准許前逕行拆除房屋,可能須承擔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另,屋主與地主如有爭議可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