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雞排、飲料沒揪算霸凌?職安新規子法與配套一次看
未來若訂雞排、飲料,「多次故意不揪特定同事」造成孤立情形,一旦職場霸凌成案,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聯合報系資料照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施行,勞動部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及六項配套。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與僱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
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嗎?除了參照《職安法》第22條之1規範,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要求過高)、名譽侵害等,都算職場霸凌。若訂雞排、飲料,「多次故意不揪特定同事」造成孤立情形,一旦職場霸凌成案,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此次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爲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覆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
勞動部強調,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僱主均應依法啓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
僱用勞工人數未達30人,僱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翌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達100人,接獲申訴翌日起四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針對被申訴人爲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
勞動部提到,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系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僱主續行調查程序。
爲協助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同步推動下列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