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修指引 不給事做算霸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致死,引發社會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稱會在職安法中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範,近日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及對同仁吹毛求疵、孤立特定勞工、咆哮或嚴重辱罵、拒絕看見同仁努力、不準請假、過重或不給任何事做、不實際工作目標等7種樣態都屬職場霸凌。
什麼樣的行爲是職場霸凌?指引指出,若勞工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爲,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即屬職場霸凌。
此次修正的指引中也載明,若是組織內部疑似不法侵害事件,應落實保密,並最好在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若進入調查程序,針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者,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達100人者,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未達30人者得由僱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調查期限應在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目前已研擬在職安法中訂定霸凌防治專章,規劃於3月中旬或下旬重行預告,爲了讓事業單位有所遵循,因此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張國明說,該指引雖然爲行政指導,事業單位應參照該指引執行不法侵害防治,且事業單位應有不法侵害防治執行紀錄,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還要訂定不法侵害防治計劃,若無則會要求限期改善,再違反就會開罰3萬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