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釀重大工安 法院判2工人緩刑理由:很努力彌補過錯

▲中捷2023年重大意外,2名釀禍工人今均獲緩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2023年5月臺中捷運車廂遭興富發吊臂砸中,釀1死15傷重大意外,釀禍的許姓工人以及呂姓工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臺中地院今宣判許、呂各被判1年2月、1年徒刑,均緩刑3年。理由爲,地院認定許姓工人爲指揮者,責任較大,但2人均是一時疏忽犯案,並非故意,且積極賠償損害,很努力彌補過失,合議庭認爲緩刑較爲適當。

臺中地院指出,合議庭審酌,被告許姓工人、呂姓工人都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都是一時疏忽犯下本案,不是故意要犯案,積極跟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調解並賠償損害,認爲2人已經很努力要彌補過錯。

▲▼法院認爲,2名工人是一時疏忽釀禍,並非故意犯案,犯後坦承犯行。(圖/民衆提供)

雖然與其中一名加拿大籍的被害人因調解數額有爭議,因此無法達成和解,但並非不能以民事訴訟解決。

至於辯護人有請求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合議庭則認爲太輕不可採。經科刑辯論,認定2人沒有再犯之虞,分別判處許1年2月、呂1年徒刑,合議庭認爲均以暫不執行較爲適當,均宣告緩刑,以期自省。

檢方起訴指出,興富發建案「文心愛悅」2023年5月10日執行塔吊作業時,工人操作不當導致起重機桁架斷裂,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應聲墜落,砸向臺中捷運軌道,導致捷運迎面撞上,造成1死15傷。

當時檢方訊後認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等4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分別命蔡、劉、呂、許以50萬、30萬、20萬及20萬交保。

中檢歷經1年3個月調查,認定負責操作車的呂男,及在現場負責指揮的許姓男子,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與旋轉盤發生異狀,竟沒有照機具操作守則進行排除,反而擅自進行水平移動,導致產生斜拉剪力,導致吊臂脫落,呂、許2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據查,該建案業主是興富發建設公司,承攬頂樓起重機的爲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委託宇球施作頂樓起重機工程後,又把工程發包給嘉謜。另一方面,蔡姓工地負責人及劉興吊車業者,因爲只是在1樓進行輔助性的指揮,檢方認並無過失;至於興富發及其他營造公司,也因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