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吊臂砸中捷1死15傷 2工人緩刑理由出爐
臺中捷運前年5月10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軌道,車廂迎面撞上釀1死15傷慘劇,死者爲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也是人權鬥士。臺中地院考量,許姓、呂姓工人釀重大工安,但和大多數被害人和解、彌補損害,今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1年,均緩刑3年,可上訴。
臺中地院表示,許、呂均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前項論處,合議庭審酌2人在塔吊拆除工程,疏未注意依原設計方法,導致起重機伸臂飛落砸中臺中捷運軌道,釀捷運列車撞上發生死傷的重大工安事件。
合議庭也考量,2人犯後都坦承,除其中1名加拿大籍傷者因賠償金額無共識外,其餘被害人、死者家屬均調解成立、賠償,另許男爲工程指揮者、呂則依許的指揮操作,許責任應較高。
至於2人辯護人請求量處6月以下徒刑,合議庭認爲量刑過輕,依過失致死罪判許、呂各1年2月、1年。考量2人均無前科,都因一時疏忽犯案,非故意犯罪等一切情狀,也已盡力彌補損害,均宣告緩刑3年。
興富發文心愛悅31樓頂樓塔吊吊臂2023年5月10日中午由工人拆除,過程疑似鋼索斷裂造成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向下墜,砸中部分建物及捷運頂上的遮光罩,並卡在上方入侵軌道,造成捷運發車來不及反應迎面撞上嚴重毀損,釀1死15傷慘劇。
檢方起訴指出,許姓、呂姓工人作業中見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板手(棘輪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卻沒有依照「塔式吊車工程施工計劃書」、「拆除機說明書」中規範,就便宜行事直接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起重機伸臂。
造成拆除機的伸臂(桁架)遭彎折破壞而失去荷重能力,底下吊着的起重機也因失去拉力,其伸臂纔會應聲下墜並拉斷拆除機鋼索,掉落砸向中捷軌道引發事故。
另外,死者家屬有對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3間公司提告過失致死,檢方指出3間公司都是法人,而刑法中關於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並未設有處法人的規定,自無刑法上的犯罪能力,程序法上也無當事能力,偵結均不起訴。
興富發公司在偵查中也害林淑雅家屬,還有大部分傷者以及臺中市政府達成和解、賠償。
興富發文心愛悅前年興建中吊臂砸到臺中捷運軌道,害列車撞上釀1死15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