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興富發吊臂砸中捷害1死15傷 2工人過失致死罪獲緩刑3年

▲臺中捷運2023年5月遭興富發建案吊臂砸中,釀1死15傷。(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2023年5月臺中捷運車廂遭興富發建案工程吊臂砸中,釀1死15傷慘劇。中檢將操作吊臂的呂姓工人以及指揮的許姓工人依過失致死起訴,興富發與相關營造公司均不起訴,案件今一審宣判,呂、許分別被判1年、1年2月徒刑,均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興富發建案「文心愛悅」2023年5月10日執行塔吊作業時,工人操作不當導致起重機桁架斷裂,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應聲墜落,砸向臺中捷運軌道,導致捷運迎面撞上,造成1死15傷。

當時檢方訊後認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等4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分別命蔡、劉、呂、許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萬元交保。

▲當時操作跟指揮的工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圖/民衆提供)

中檢歷經1年3個月調查,認定負責操作車的呂男,及在現場負責指揮的許姓男子,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與旋轉盤發生異狀,竟沒有照機具操作守則進行排除,反而擅自進行水平移動,導致產生斜拉剪力,導致吊臂脫落,呂、許2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據查,該建案業主是興富發建設公司,承攬頂樓起重機的爲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委託宇球施作頂樓起重機工程後,又把工程發包給嘉謜。另一方面,蔡姓工地負責人及劉興吊車業者,因爲只是在1樓進行輔助性的指揮,檢方認並無過失;至於興富發及其他營造公司,也因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該案中死者爲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林淑雅一生爲人權、公益、原住民族、弱勢團體、環保努力,家屬爲延續大愛,前年捐贈靜宜大學500萬元,設立「林淑雅老師紀念獎學金」,扶助表現優異的弱勢族羣、原住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