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貨物稅 擬延至2030年底
電動車繼續享有減稅優惠!財政部新會期優先法案出爐,擬修正《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新臺幣96億元。對此,汽車專家邱文福認爲,電動車並非唯一減碳車輛,政府對其他減碳車種(如油電車)也應有類似減免。
鼓勵購買低污染車
有別於過往延長免徵措施通常以4年爲基準,財政部近日表示,爲配合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的減量目標,此次規劃將相關方案延長5年,至2030年底。目前相關修正草案均已送赴行政院審議,待行政院會拍板。
財政部官員說明,爲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將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底。
140萬小客車免徵
同時,財政部也將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明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可免徵該車輛貨物稅,實施期間同樣延長至2030年底,但電動小客車的免徵金額,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稅額爲限。
至於原條文授權行政院在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修正草案擬刪除相關文字,以符合今年6月立法院審議《貨物稅條例》修法時的意見。
油電車也應適用
對於相關修法,邱文福受訪時說,電動車雖然使用電、不是像燃油車一樣排放二氧化碳,但臺灣電動車目前使用的電大多還是由煤炭、天然氣發出,因此電動車使用的也還是「髒電」。他質疑,難道油電混合車就不是「綠能」嗎?若未來氫能車可以成功上路,是否也該考慮稅務減免?
邱文福呼籲政府,不要把電動車當成唯一一種綠能車輛,對於其他減少碳排的車種也應享有類似減免。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