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行人」未讓救護車 交通部:罰500元「害死亡要賠償」

▲高雄行人擋救護車,還朝駕駛比中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行人《帝王條款》爭議不斷。有民衆22日在高雄楠梓區拍攝直擊一行人過馬路時,未禮讓正在值勤的救護車,甚至疑似朝駕駛比中指,警方卻表示無法可罰。對此,交通部表示,行人不禮讓救護車,將可開罰500元,另若惡意強行妨礙,導致未及時救治害重傷或死亡,將涉刑法或民事賠償。

針對高雄行人未禮讓救護車,警方稱無法可罰說法,交通部表示,救護車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亦應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針對行人不讓救護車,交通部指出,若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致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之情事,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此外,另交通部也說明,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爲,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爲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部表示,未來仍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再次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之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