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讓救護車無法管?交通部說話了
交通部說明,救護車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也應禮讓。(本報資料照)
日前有民衆在高雄市拍到行人過馬路時,未禮讓救護車甚至做出挑釁動作,引起網友公憤,但警方表示,法規並無規範行人未禮讓救護車需開罰。交通部說明,救護車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也應禮讓,違者可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指出,若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致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爲,涉及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如果傷者因爲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則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部表示,將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再次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的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