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未禮讓行人猛撞80歲翁「搶救2個月亡」 男大生要賠140萬

▲未禮讓行人釀悲劇!男大生撞死80歲翁判刑10月、賠償140萬。(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安姓男大學生騎機車未禮讓行人,在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的丁字路口,撞死一名正在穿越斑馬線的八旬陳姓老翁。刑事部分,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法院認定安男未禮讓行人的行爲與陳男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判決安男需賠償陳男的三名女兒慰撫金等,共計14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安姓男大學生於2023年2月4日19時30分許,騎車行經中山區復興路往中和路、復興路與中平街的丁字路口時,撞上正通過斑馬線的86歲陳姓老翁。陳被撞後,因骨盆嚴重閉鎖性骨折並急性出血、右側遠端肱股骨折等傷勢,經急救兩個月後,仍因肺炎、急性腎損傷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而死亡。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安男起訴。

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安男10個月徒刑。民事部分,陳男的三名女兒向安男求償喪葬費、慰撫金等共640餘萬元。法院認爲,安男騎車未禮讓行人的過失行爲與陳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賠償陳男三名女兒喪葬費、慰撫金等合計340萬餘元。扣除陳男三名女兒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200萬元後,安男還需賠償140萬7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