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發「租屋勸退文」!臺中男大生慘遭物業公司提告 求償5萬元

▲男大生在Dcard上發租屋勸退文,因此遭物業公司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蔡姓男大生112年6月透過某物業公司承租一處房屋居住,但同年9月卻於Dcard東海大學版上以「租屋勸退居X元」發文,稱「繳費單故意不按順序」、「房仲會在樓裡或電梯裡抽菸」、「單方面毀約及請求賠償」、「每個月多要5趴的錢」等文字訊息,因此遭物業公司認爲足以毀損名譽,憤而提告求償新臺幣5萬元。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物業公司之訴,判男大生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物業公司主張,蔡男系東海大學學生,112年6月時透過公司承租某處房屋,但同年9月,蔡男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網路平臺Dcard東海大學版上,發表標題爲「租屋勸退居x元」之文章,內容提及「繳費單故意不按順序」、「房仲會在樓裡或電梯裡抽菸」、「房仲當初介紹時,講的與實際操作完全不一樣」、「被告遭原告告上法院」、「單方面毀約及請求賠償」、「每個月多要5趴的錢」等文字訊息,足以毀損公司名譽。

物業公司認爲,公司爲入圍臺中市地政局112年優良地政從業人員之知名業者,素以優良法遵能力執行業務,提升租賃住宅市場秩序,取代傳統租賃住宅市場經常以法律灰色地帶處理租賃糾紛之陋習而著稱,但今蔡男以文書方式指謫公司違反法律執行業務,對公司名譽構成重大影響,故提出民事告訴,求償新臺幣5萬元。

對此,蔡姓男大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物業公司主張名譽受到侵害,自應負起舉證責任,然審查本案臺中地檢署不起訴書、網路截圖內容等,蔡男文字僅單純描述其自身經歷意見,並無偏激或辱罵言詞,客觀上無惡意醜化、或詆譭物業公司名譽,難認有貶損社會上對物業公司評價之情形,因此駁回物業公司請求,判處蔡姓男大生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