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沒照顧孩子 寄人籬下慘遭家暴嘲諷!86歲失智男晚年慘

當年沒照顧孩子,寄人籬下慘遭家暴嘲諷!86歲失智男晚年慘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他一出生父母就離婚,他由祖母扶養,8歲時隨祖父母寄養於叔叔家,卻飽受叔嬸家暴、冷嘲熱諷。父親後來再婚,在他約國小6年級時,放假時會去與父親同住1、2天,直到他考上師專才脫離家庭。不滿父親當年未盡人父之責,對他不聞不問,憤而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控訴父親阿國,不僅生性好賭還脾氣惡劣,薪水輸光是習以爲常的事情。父親從未給過他生活費,也未對他盡扶養、照料、就學等責任。反倒是他能賺錢後,父親便用諸多名目向他索討金錢花用,40多年來從未間斷。

阿國辯稱,當年他在礦場工作環境惡劣,所以不願讓孩子留在身邊,而讓孩子在臺北比較好的環境就學。而且雙方同住生活期間,他勢必有照顧扶養,又怎會持續去找他。他雖然沒有有固定工作,但也有持續工作,他並沒有好吃懶做、不務正業。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86歲,最近1個年度的所得及財產總額均爲0元。阿國在家中因跌倒送醫,經醫師評估有腦萎縮失智,因此無法單獨站立及有使用氧氣機的需求,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經聯繫直系卑親屬均無意願照顧,因此被安置在長照機構。

法官認,依據社工訪視結果,阿國意識清醒,但因高齡身體機能退化且出現失智症狀,認知及行動能力欠佳,無法自行完成移動、沐浴、如廁、穿衣等日常生活活動,需仰賴他人協助,已無生活自理能力,目前生活接受24小時機構式住宿型的長期照護,並由社會局協助支付保護安置費用。

阿國的弟弟到庭證述,孩子出生時,哥哥阿國在服兵役,孩子的母親在阿國出生40天后離家。在他接父母與同住之前,他的父母曾說哥哥沒有拿錢回家。後來孩子讀國小三年級時,因爲他的父母已經年邁,所以他就將父母和孩子一起接回來同住。

他無法肯定哥哥在家庭經濟方面是否有支付,就算如果有付出也可能微乎其微,因爲家庭經濟主要靠他在支撐。一直到他把雙親及孩子接到臺北同住,直到孩子畢業後12年的時間,這段時間他可以非常肯定,哥哥對雙親及孩子完全沒有盡到爲人子、爲人父的義務。

法官審酌,孩子自幼由祖父母撫育,並由叔叔工作提供經濟所需,阿國卻未曾扶養照顧,阿國所爲已違反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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