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明年上路 婦團:強烈反對開放職代工時上限
針對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婦女新知對5面向表達高度遺憾,強烈呼籲勞動部勿放寬職務代理人的加班上限,並全面檢視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不平等問題。同時,應繼續滾動式檢視、改善彈性育嬰假執行情況,確保執行面讓受僱者覺得好用、請得到,也應針對高齡社會照顧議題啓動下一步改革。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國外爲應對少子女化趨勢,紛紛提出政策促進家務照顧分工的性別平等、推動婚育脫鉤,因爲各國經驗與研究都發現,這些是最有效延緩人口變遷速度的做法。
新知肯定政府賦予受僱者以「日」爲單位請假照顧嬰幼兒的權利,但仍在幾個面向表達高度遺憾,包括職代配套恐加劇職場歧視;未放寬適用年齡至8歲;30天彈性假天數不足,弱勢家庭仍被犧牲;家庭照顧假改革不全面、婚育宅加碼不友善未婚養育。
新知指出,當育兒勞工臨時突發請育嬰留停,僱主可要求職務代理人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雖勞動部強調將避免及預防過勞爲前提,但實際上,缺乏落實與執行手段,無法保證僱主不會濫用此一配套措施。
新知憂慮,若要求職代提高加班上限,可預期將惡化職場照顧者歧視、職場性別不平等。即便職代沒有過勞,其他同仁仍會質疑「爲什麼有人請彈性育嬰假,職代的加班工時上限卻增加」,進而導致職場衝突;而在女性請假比例仍高的情況下,將進一步強化「女性勞工造成能配合加班者困擾的原因」的職場邏輯,也加強「男性是能配合加班的好勞工、女性是次等勞動力」的刻板印象,將讓政策改革用意大打折扣。
而民間團體主張的彈性育嬰假方案,訴求將申請育嬰留停的條件放寬至「小孩8歲以前」,此項改革不僅在世界各國早已實施,也一樣面臨嚴峻少子女化的南韓,更在多年前就修法實現,可惜這次未被採納。
除此,民團倡議的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個月期間,都能以「日」或「小時」爲單位請假,但這次只放寬其中30天能以「日」爲單位請假,對單親弱勢、無後援等「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仍不夠友善,還是隻能利用假別請假,也可能造成薪資損失,讓政府承諾的「弱勢優先」成泡影。
新知表示,不只彈性育嬰假仍有上述重大遺憾,家庭照顧假改革也顯得影響有限。相對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有薪,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卻要扣薪,職業不平等仍未解決。
最後,婚育宅的設計,新婚補助1.5倍高於生育加碼0.5倍,新知也認爲鼓勵結婚的意義大於支持生育,同樣地不友善單親,也違背國際上推動婚育脫鉤、支持單親/伴侶育兒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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