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喪假、病假都遠比專任少 教團促教育部正視請假權益

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權益落差大,如喪假比專任少5天,病假更少了14天。示意圖。圖/AI生成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近年各級學校大量聘用代理、代課教師補人力缺口,但根據現行制度,代理教師請假只能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給予10天喪假,但遠低於「教師請假規則」的15天,呼籲教育部應正視、弭平此不合理現象。

全教產說,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專任教師因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請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可請10日;然而,代理教師則依據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父母或配偶死亡喪假僅可請10日,繼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僅有7日。面對家庭重大變故,代理教師必須比正式教師更快回到工作崗位,在情感與工作間做出取捨。

不僅喪假,全教產說,其他假別也有明顯差距,如專任教師每學年可請病假28天,代理教師僅14天,無論生理或心理健康需要,代理教師都被置於低保障的位置,又儘管教育現場普遍倚賴代理教師,制度卻將其視爲「次等勞工」,歧視性條文已違反公平原則與人權保障。

全教產也表示,事實上,教師法第47條明定兼任、代課、代理教師等權利義務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又規定,聘期3個月以上的代理教師,給假準用約聘僱辦法,才導致給假權益和專任教師落差極大。

全教產表示,根據統計,全國國中小代理教師約3萬9千多人,而正式教師約19萬人,代表全國國中小每10名教師中,就有1名代理教師。相較於學校其他正式教師一樣備課、授課、批改作業、擔任導師、負擔行政,經常超時留校處理學生事務,權利完全不對等,形同制度剝削。

全教產訴求,政府不能依賴代理教師支撐教育現場,又忽視其基本勞動權益,呼籲教育部正視並弭平不合理現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讓代理教師準用「教師請假規則」,請假權益與正式教師一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