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拍板!代理教師敘薪比照專任 8月上路
教育部昨日公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明訂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的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此規定於8月1日上路。(本報資料照)
去年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教育部昨日公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明訂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的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此規定於8月1日上路。 代理教師工會表示,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寒暑假出勤、申訴、轉任機制仍有修法改善空間。
配合憲法法庭判決,中小學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所累積工作經驗,應有適當評價,以保障工作權益。 教育部昨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規定。
代理教師工會表示,根據去年8月達成共識,代理教師寒暑假出缺勤標準已全國統一,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但此次草案卻仍然維持「雙軌制」,導致執行困難,且與當前教育現場的實際需求不符,建議教育部應依據現實情況修法,統一全國代理教師寒暑假出缺勤規定,使其全面比照專任教師,確保各縣市標準一致。
代理教師工會認爲,目前草案對代理教師的申訴權益設有限制,造成不公平對待,建議限制申訴案件類型,違反《憲法》第16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應保障代理教師完整的申訴權利。針對職場霸凌調查結果,若正式教師不服可申訴,但代理教師卻無法申訴,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應修法保障代理教師的公平權益。
另外,現行規定中,代理教師若因「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聘,引發諸多爭議。此一規範不僅影響教師生計,也導致教育資源浪費、學期間校務被影響、學生被迫更換教師。
代理教師工會建議教育部研擬合理方案,當代理教師因代理原因消滅時,應提供轉任機會,讓其可與請假教師協調,視學期課務情況,以學生學習爲最大利益安排,使其中一方可以協助校內或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行政工作,並確保聘期內的薪資與福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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