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查 鄭純惠反對檢察官「不自白就聲押」:理念沒改變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接受立委詢問。記者餘承翰/攝影
近期有多起社會矚目的司法案件,檢察官聲請羈押遭到質疑押人取供,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過去擔任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曾經率領多位法官齊聲批評檢察官「不自白就聲請羈押」。鄭純惠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自己的理念依然沒有改變。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民衆黨立委黃珊珊詢問時指出,2000年鄭純惠擔任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時任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一句「法官對有權有勢的人不敢羈押」,臺北地院有將近30名檢察官站出來發表聲明,齊聲批評檢察官「不自白就聲請羈押」。
黃珊珊直言,司法改革喊了好幾十年,然而25年前提出的呼籲,現在看起來依然是個問題,鄭純惠等人當年在聲明提及「羈押是保全被告與證據的最後手段,應該要避免無罪推定之人受到重大傷害」,同時建議檢察官提升科學辦案的技巧、善盡舉證責任,檢討對被告自白的過度依賴,不能使用不自白就聲請羈押的取供手段。
黃珊珊詢問,面對25年前的話如今依然適用,作爲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覺得可悲。鄭純惠聽聞後則表示,「我的理念沒有改變。」
黃珊珊認爲,檢察官不能使用任何不正訊問的方式,包括強暴、脅迫、利誘甚至詐欺,最重要的是絕對不可以疲勞訊問,既然羈押是保全被告跟證據的最後手段,保障人權與發現事實何者較爲重要。鄭純惠答詢時僅簡短迴應,「這個本來就是一個權衡。」
黃珊珊提及,我國司法不受國人信任,不滿意度超過七成,僅有不到三成滿意,試問最主要的原因爲何。鄭純惠則說,應有一部分來自司法本質。
黃珊珊也說,民衆普遍認爲檢察官面子高過人民性命,標準不一就是司法不被信任的最大原因,針對檢查體系「不自白就羈押」的手段,未來應該還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所有人被聲請羈押絕對是非常驚恐,所以纔會有不該認的罪也認罪、不該做的自白也自白,造成非常多可能的冤獄,希望妳繼續堅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