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父討月給3.5萬養老 法官查真相!擁2600萬不動產怒打臉
出家父討月給3.5萬養老,法官查真相!擁2600萬不動產怒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年邁生活拮据,認爲自己已屬低收入戶,難以維持日常所需,便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孩子每月支付共3萬5千元扶養費。然而,孩子們卻強烈反對,痛批父親多年未盡養育責任,甚至名下還持有千2600萬元不動產,根本不符合「需要被扶養」的法律要件,因此請求法官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但多年來家庭關係相當疏離。老大在法庭上陳述,父親早年出家,未曾參與兩兄妹的成長,生活主要由母親一手拉拔。成年後雖然父親還俗,但仍未積極照料家庭,反倒屢屢要求母親提供金錢援助,且資金流向不明,多次被懷疑投資高風險詐騙,導致家中蒙受損失。
長女指出,父親如今雖主張自己生活困苦,但實際上名下持有價值逾2600萬元的不動產,並非經濟陷入絕境之人。他們兩姊弟自己也有困難,媽媽與弟弟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要照顧,她還要兼顧工作和家庭責任,實在無力再承擔父親的生活費用。
至於阿國的兒子說法更爲直接,他表示,父親在他未成年時就已出家,沒有盡到養育責任,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孩子負擔生活開銷,實在難以接受。
法官調閱阿國的所得與財產資料,發現他在最近2個年度仍有收入,且名下不動產總額超過2600萬元。依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雖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尊親屬能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則無權再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法官考量,在法院傳喚過程中,阿國雖接獲通知,卻未親自到庭,還於庭前來電錶示擬撤回聲請。法官認爲,阿國所述「低收入、無法維持生活」的情節,與實際財產狀況並不相符,因此難以認定其符合扶養要件。所以,本件聲請爲無理由,駁回阿國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