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635萬幫小三開店!基隆副分局長偷情10年遭檢舉 判休職1年確定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舜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舜賢因被爆出有債務問題,遭市警局列注意對象,未料隨後又遭檢舉發生婚外情10年,內政部報請懲戒法院遭裁定休職1年,劉男上訴後仍遭駁回。
劉男從警31年,在基隆市警局擔任法制科秘書,2014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姓女子後出軌,並於2023年出資635萬元,幫張女開餐廳,並約定各佔出資總額50%。開設餐廳後,劉員多次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並懇求基隆市警局的一名女工友在上班時間去打工。
內政部認爲,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實明確,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涉《公務員懲戒法》中的怠於執行職務、非執行職務之違法情事,因此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劉男坦承外遇,辯稱擔心張女爆料,纔會出錢投資餐廳,並沒有經營的打算,且該店不斷虧損而讓他揹債,目前已跟妻子道歉並取得原諒,交由妻子接手才轉虧爲盈。
法官認爲,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位高權重卻接連違法,還讓大衆認爲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等,但審酌劉已到強制退休年齡,因此判休職1年。
劉男上訴稱停職1年對家庭經濟影響甚鉅,已深具悔意應從輕懲戒,懲戒法院認爲,劉男未指出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具體事實,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