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副分局長出軌10年 補償老婆939萬!法院判小三仍要賠錢
基隆市警局前劉姓副分局長,去年遭爆外遇10年。(中時資料照)
基隆市警局前劉姓副分局長,去年遭檢舉外遇10年,還與小三一起開早午餐店,經督察科調查,劉被記過2次、調職,爲維護公務紀律,遭判決休職1年。而劉妻也怒告小三並求償100萬,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小三主張劉已補償妻子939萬元,她已無須賠償,但法官仍判小三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妻子於2000年1月結婚,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沒想到劉於2014年8月透過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三歡歡(化名),兩人進而同居併發生肉體關係,歡歡在2017年得知劉有老婆,卻繼續與對方維持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而歡歡在知道劉在警界任職,知道對方懼怕婚外情曝光,因此時常威脅劉支應她一切生活開銷,否則就要將事情公諸於世。
2022年6、7月間,歡歡以生活要有保障爲由,要求劉出資合開泰式早午餐店,不僅加盟金、店租、裝潢費等成本均由劉借貸支出,還要劉籤立不公平的合夥契約,另簽發3張100萬元本票作爲分手費。劉因無法負荷經濟、精神壓力,因此在2024年3月向妻子坦承一切,而歡歡也隨即向媒體及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投訴。
歡歡挨告後辯稱,自己與劉剛交往時,不知道對方有配偶,就算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劉與她共同侵害配偶權是連帶債務人,而劉將名下價額高達939萬元的不動產移轉給正宮,認爲正宮因本件侵害配偶權所生的損害,已由劉賠償而消滅。
法院調查,歡歡自行向媒體及基隆市警局爆料,從媒體報導標題「婚外情」、訪談紀錄表記載她與劉的交往經過,如「單獨出遊」、「劉XX摸胸部」、「劉XX主動親吻被告嘴巴」、「劉XX脫光躺在牀上睡覺」等語,加上歡歡在審理中承認有男女交往行爲,認定兩人確實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雖然歡歡稱交往後期才知劉有配偶,但從對話紀錄中可見,她曾傳訊給劉說「我不是你宜蘭的老婆」。
正宮則指出,劉因遭受懲戒而休職,自己出面幫丈夫扛下龐大債務及餐廳經營之責,身心俱疲,劉因此贈與移轉不動產給她當補償,與本件侵害配偶權的賠償無關。
臺北地院審理,歡歡未提出證據證明劉移轉不動產權利,是因該案件共同侵害配偶權,因此歡歡以此作爲免賠償義務之理由,尚難採信。判定正宮依侵權行爲之法律關係,請求歡歡給付30萬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