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住家外讓人下車 被重罰2萬4000元…警認有誤將撤銷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被檢舉違規。警員舉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重罰2萬4000元,張男認爲適用條文有誤且過重。警方今天表示,張男行爲應是「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罰則是600元至1200元,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
張姓男子收到「紅單」,指他遭人檢舉,去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0分,在正義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並附採證照片,舉發張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千元以下罰鍰,要求在期限內繳納2萬4000元。
張男表示,他住在正義路,停車地點就在住家隔壁房屋前方,家人要下車,當然要停車,被人檢舉實在很無奈。正義路很小,雙線各1線道,兩旁畫白線。勞保局基隆辦事處也設在正義路,搭車來的洽公民衆也都要這樣停車、下車。如果真得被檢舉要受罰,也不應罰這麼重。
基隆市議員呂美玲說,基隆很多道路都不是很寬,正義路又是「老人社區」,大部分的車子,不管是計程車或是私家轎車,都會暫時停車讓老人家下車。如果要取締交通違規,用並排或臨停,民衆還可以接受,但要罰2萬4000元,並吊扣駕照,是輕罪重罰,很不合理。
基隆警二分局第五組組長劉逸羣表示,警察局網站違規檢舉專區,去年12月27日收到檢舉影像,信六路派出所警員審覈通過後,舉發張男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張男表達異議後,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像,張男的汽車停在正義路,至影像結束均未移動過,違規事實與道交條例第43條不符,應屬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其他人、車通行」違規行爲,因此會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並加強員警交通違規舉發要件及審覈教育。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警方接獲檢舉舉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重罰2萬4000元,張男不服。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響,認爲舉發有誤,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圖/讀者提供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警方接獲檢舉舉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重罰2萬4000元,張男不服。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響,認爲舉發有誤,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記者邱瑞傑/翻攝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警方接獲檢舉舉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重罰2萬4000元,張男不服。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響,認爲舉發有誤,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圖/讀者提供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警方接獲檢舉舉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重罰2萬4000元,張男不服。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響,認爲舉發有誤,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