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竟罰2.4萬元 基隆警撤單
基隆市中正區有民衆臨時停車遭人檢舉,遭開出高達2.4萬元的罰單,民衆認爲警方援用錯誤法條,重罰不符比例原則。(翻攝照片/張志康基隆傳真)
基隆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在中正區正義路臨時停車讓家人下車遭檢舉,基市警二分局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2.4萬元,張男向議員陳情指警方引用錯誤法條,警方11日承認援用法條違誤,函請監理單位撤銷罰單。
張男表示,他去年12月22日中午時在正義路臨停讓家人下車,遭到民衆檢舉,讓他收到1張紅單,原想自認違規乖乖繳罰單就好,到仔細一看發現警方竟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開罰他2.4萬元。
張男不滿指出,他當天臨時停車地點就在自家隔壁,因爲家人要下車,當然會臨時停車,但他當時人在車上且踩着煞車,卻遭人檢舉實在很無奈。他強調,因爲是違規停車,當然接受被告發開罰,但警方一口氣開罰2.4萬元,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質疑警方引用錯誤法條。他並指出,勞保局基隆辦事處也在正義路上,許多人都會臨停或上、下車洽公,罰這麼重不合情理。
無黨籍基隆市議員呂美玲表示,因基隆市開發較早,不少道路的路幅不寬,加上正義路沿線有許多「老人社區」,違停確實較常見,只是一口氣開罰2.4萬元還要吊扣駕照,明顯是輕罪重罰,不符合常理。
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第五組組長劉逸羣表示,經重新檢視民衆提供的影像,承辦員警確實有違誤之處,違規事實應屬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後續會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並加強員警交通違規舉發要件及審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