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角度怪怪的!挨罰5400元還被吊銷 重機男喊冤:驗車過了

車牌角度怪怪的!挨罰5400元還被吊銷,重機男喊冤:「驗車過了。」慘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騎乘大型重型機車,遭警方舉發車牌懸掛不符規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阿國不服,主張車牌清楚可見、驗車也通過,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刻意改變原廠設計,導致車牌傾斜向上、難以辨識,判決阿國敗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某日晚間,阿國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遭員警發現車牌角度異常,認爲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號牌無法辨認」,當場開單舉發。阿國事後提出申訴,堅稱車牌已依規定裝妥,且先前還曾因超速遭開單,可見號牌辨識正常。

然而,交通事件裁決處複查後,仍認定他違反《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裁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阿國憤而提告,強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明文規範車牌的角度與高度,認爲裁罰過於嚴苛,甚至比原舉發更重。

不過,法官查驗後卻發現,阿國的機車並未使用原廠牌照固定架,而是自行拆除,並以非正面、而是朝上傾斜的方式安裝。從採證照片比對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的原廠樣車,明顯可見車牌懸掛位置與角度不符。法官認爲,此舉已導致後方車輛或取締設備在正常視角下難以清楚辨識號牌,確實構成「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法官指出,《道交條例》對於車牌位置有明確規範,立法目的不僅是車籍管理,更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平取締。車主若擅自更動車牌位置,形同破壞制度根本。至於阿國主張「舉發與裁決不同」的疑義,法官也認爲,裁決機關有權依卷證事實重新認定違規法條,並不受限於舉發單內容。

法官審酌,阿國的車牌懸掛方式,已使號牌在行駛過程中難以辨識,違規事實明確,交通裁決處依規定開罰並吊銷牌照,程序與法律均無瑕疵。因此,判決駁回阿國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