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吊銷駕照…他第3度酒駕撞死人還肇逃 國審酒駕男判徒刑8年

彰化縣黃姓男子有兩次酒駕前科被吊銷駕照,仍不悔改照樣酒駕,去年11月行經伸港鄉撞上柯姓騎士並加速離去,柯男被送醫但不治。彰化地方法院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爲黃男一再酒駕肇事,因與柯男家屬達成調解,依酒駕致人於死、肇逃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據瞭解,黃男去年11月24日晚上飲酒,深夜11點40分行駛伸港鄉建國路,在與曾家路的交叉路口撞上騎機車轉彎的66歲柯男。第三度酒駕闖禍的黃男加速逃離,不理會柯男躺在道路上,時隔20分鐘才由熱心路人通報119送往醫院急救,柯男因腦部重創和延誤時間救治而死亡。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畫面,在車禍發生後的3小時到柯男住家,立即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0.65毫克,超過法定標準0.25毫克,警詢後移送偵辦。檢方調查發現,黃男在過去兩年內2次酒駕被吊銷駕照3年,依然故我照樣酒駕。

彰化地院國審認爲,這樁車禍的發生路口,黃男行駛方向是閃黃燈,柯男行駛方向閃紅燈,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但合議庭認爲黃男明知酒駕違法卻一再犯案,是酒駕累犯還肇逃,警方找上門他才坦承犯行,行爲實不可原諒。

黃男在審理過程中與柯男家屬達成調解,國審認爲酒駕致人於死對社會危害重大,必須嚴懲,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司法資料顯示,黃男2013年7月晚間第一次酒駕,騎機車被警察攔檢,酒測值0.58毫克,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罰金1萬元。同年12月再度酒駕,騎機車對撞另一輛機車,他和對方都倒地受傷,法官根據喝酒到被檢測的時間間隔推算他騎車時的酒測值約0.40毫克,判處有期徒刑2月,罰金4千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彰化縣黃姓男子三度酒駕,前兩次騎機車,去年11月24日深夜駕車直接撞上柯姓騎士。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