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鋼樑噴飛砸爛2車還酒駕肇逃 駕駛被判刑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駕駛一輛聯結車行經國道2號東向19公里處,因爲車上鋼樑沒有固定好,導致4條鋼樑噴飛,砸毀對向2輛汽車,造成2人受傷,他卻逕自駕車離開現場,事後又被抓包酒駕。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遭鋼樑砸中的汽車嚴重毀損。(資料照/國道六隊提供)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11月26日凌晨飲用半瓶威士忌,同日上午8點駕駛一輛聯結車上路,上午10點40分左右行經國道2號東向19公里處,因爲載運的鋼樑沒有固定好,導致4條鋼樑掉落,砸中對向2輛汽車,造成2名駕駛受傷。
然而,黃男肇事之後,卻沒有留在現場幫忙救護或報警處理,反而自行開車離開現場。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循線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黃男,且經酒測,測得他的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4毫克。
黃男的律師辯稱,黃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經過這次教訓已經知道警惕,不會再犯,他也積極與2名受傷駕駛調解,希望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黃男飲酒後駕駛裝載大量鋼樑的聯結車上國道,又沒有將鋼樑固定好,導致鋼樑在高速行駛期間掉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危害非輕,而且他在察覺事故發生之後,還丟下受傷駕駛離開現場,等同直接將2名受傷駕駛暴露在高度致命的風險當中。
法官接着指出,但考量到黃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2名受傷駕駛成立調解,並依約履行賠償,最終依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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