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面積限制取消

8月1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新規”)正式實施。此次新規有諸多重要調整,其中全面取消了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的要求,同時針對簡單製售和自制飲品製售,允許依據操作流程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些調整能更貼合奶茶店、甜品店等小微企業和新興餐飲業態的經營特點,助力經營者實現靈活高效運營。

最快一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新規在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實現了拓展免於現場覈查的範圍、縮減食品經營項目負面清單範圍、取消食品經營場所面積限制、簡化簡單製售現場覈查要求、優化散裝食品審查要求等五大方面突破。該新規的落地,將進一步規範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效能。

新規明確,對於食品銷售(散裝熟食除外)、食品經營管理類經營項目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的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均無需現場覈查。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免於現場覈查範圍拓展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無需現場覈查的,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可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有效提升了審批效率,爲企業節省時間成本。

降低食品經營准入門檻

取消食品經營場所面積限制是本次新規實施的另一大突破。新規明確取消了多項面積限制,包括取消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中央廚房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得低於300平方米、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得低於150平方米的限制,並取消了冷葷類食品製售、冷加工糕點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專間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的限制。今後,食品經營者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滿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佈局設置,這一調整降低了經營准入門檻。

在北京街頭,奶茶店、炸雞店、甜品店等各具特色的餐飲小店,通常因店鋪面積小、經營活動單一,採取現制現售模式,且不提供就餐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6平方米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面積限制的取消,能更好地適配此類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此外,簡化簡單製售現場覈查要求,針對簡單製售和自制飲品製售,允許根據操作流程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些新舉措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降低了散裝食品經營的准入門檻和經營成本,爲相關經營者開辦和經營提供了便利。

工作人員強調,新規雖取消了對專間的面積要求,但保留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洗手、工用具洗消、空氣消毒、食品貯存、食物傳遞等要求。審查人員會通過現場覈查,檢查專間是否配備相關設備設施以及是否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縮減食品經營項目負面清單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新規還縮減了一系列食品經營項目負面清單。如:取消中央廚房不得從事冷加工冷食類(醃菜、複合調味料等除外)食品製售,不得製售裱花蛋糕的要求;取消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得進行散裝食品銷售、冷食類食品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自制飲品製售,不得製作裱花蛋糕的要求;取消工地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不得從事冷食類食品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不得製售裱花蛋糕的要求。這些政策有利於餐飲企業或食堂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實際,自主確定經營項目範圍,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更靈活高效地開展經營。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細則的修訂旨在統籌兼顧發展與安全,通過寬嚴相濟的准入條件、規範高效的審批流程,進一步激發食品經營行業的創新活力。同時,在日常監管中積極運用“掃碼檢查+非現場檢查”的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推動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

文/本報記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