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制!福建一地公積金新政→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針對公積金“報賬式衝還貸”業務
進行優化
從9月1日起
取消賬戶餘額留存基數限制
和放寬申請週期
關於執行優化後住房公積金
“報賬式衝還貸”政策規定的通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報賬式衝還貸業務的通知》(漳公積金〔2025〕31號),本次政策調整將取消“各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均應至少保留衝還當月‘月應繳存額的6倍’作爲留存基數”的限制;並將申請條件中的“申請衝還的貸款已還貸二個月以上(含)且申請時無拖欠”調整爲“申請衝還的貸款已放款”。
因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化升級,原辦理“逐月衝還貸”業務的繳存人,若不執行優化後的政策,請於2025年8月31日前登錄“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的“衝還貸業務”模塊或至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線下申請“衝還貸撤衝”,停止衝還貸,逾期未辦理的,視爲同意本次政策優化調整, 2025 年 9 月 1 日自動調整爲按新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8月14日
過去,漳州市民辦理報賬式衝還貸時,申請人(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必須至少保留衝還當月月繳存額的6倍作爲留存基數。若申請人的月繳存額低於月還款額,就無法使用留存公積金賬戶餘額衝抵貸款,且還需存入現金用於逐月還貸。
此次新政取消上述留存門檻,僅需各申請人賬戶餘額最低保留1元即可辦理報賬式衝還貸業務。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最大限度利用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貸款,減輕資金使用壓力。
例如:
雙繳存職工家庭的月繳存額合計爲5000元,兩人的公積金賬戶餘額合計爲8萬元。按舊政策,需至少保留5000×6=3萬元作爲留存基數,家庭實際可用於衝還貸的資金僅爲5萬元。新政執行後,職工公積金賬戶僅需留存1元,剩餘約8萬元資金可全額用於衝還貸,有效減輕市民月供還貸壓力。
同時,此次新政放寬申請條件,放款即享衝還貸,縮短等待週期。過去繳存人申請衝還貸時,需滿足“申請衝還的貸款已還貸2個月以上(含)且申請時無拖欠”,這意味着從貸款放款到首次申請衝還貸,至少需經過2個月正常還款後才能啓動衝還貸流程,資金閒置時間較長。此次新政將申請條件調整爲“申請衝還的貸款已放款”,即貸款一經發放,無需等待還款滿2個月,繳存人即可立即申請辦理報賬式衝還貸業務,實現“放款即享衝還貸”,大幅縮短資金閒置週期。
本次新政適用對象爲在漳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已在我省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職工。上述個人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公轉商貼息(組合)貸款以及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除廈門外)。目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僅支持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福建農信七家銀行純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