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取消異地購房公積金提取限制

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所購房屋所在地須爲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所在地或單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簿和工作單位所在地證明。

《通知》實施後,昆明市公積金制度將實現從“屬地管理”向“居住權保障”的轉型,以滿足更多繳存職工的異地購房需求,減輕購房壓力,體現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便民性和普惠性。

根據《通知》,申請人爲昆明市行政區域外所購住房辦理購房提取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管理機構要通過相關渠道對所購房屋及貸款情況真實性進行覈查,申請人有義務配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開展覈查,覈查情況屬實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可以辦理購房提取。辦理時限爲:首次提取不超過7個工作日,後續提取不超過2個工作日。

本次調整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發生的異地購房,可按調整後的政策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政策施行之日前發生的異地購房,按原政策執行。

《通知》爲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一步改進服務、優化流程,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而推行的新政,旨在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取消異地購房提取限制,可釋放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回穩。(記者徐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