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調整!事關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8月1日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佈關於調整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
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詳情如下
一、調整背景
2017年是中國房地產調控的關鍵年份,2016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公報首次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2017年11月9日印發《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改進服務優化流程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昆公積金〔2017〕213號),要求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需對所購房屋進行覈查,所購房屋所在地須爲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對商品房建設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要回應羣衆關切,抓緊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房地產行業進入調整期,部分城市面臨市場下行壓力。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取消異地購房提取限制,可釋放合理住房需求,避免市場過度降溫,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二、調整內容
“原政策”和“新政策”相比,主要變動或新增內容具體情況如下: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發生的異地購房,可按調整後的政策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政策施行之日前發生的異地購房,按原政策執行。
來源 “昆明公積金”微信公衆號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