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公式有問題 學者建議:政院公告正確數字釋善意

立院去年底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今年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時,有縣市反映短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指,新版財劃法水平分配公式矛盾,有超過三百億元無法完成分配。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公式寫法確有問題,分母部分亦有誤,建議政院按正確公式先算出正確數字公告以釋善意,立法院於新會期開議時列優先法案修法。

本次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時,出現縣市「應分得而未分得」的短少情況,政院將矛頭指向公式錯誤。黃耀輝分析,新修的財劃法公式寫法確有問題,統籌分配稅款全部的收入有九成要分給本島十九個縣市,共有五個指標,有些是按照營利事業營業額,或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等稅收,或規費等,分母部分用全國廿二個縣市,分子卻以本島十九縣市;分母變大,每個縣市分配到的金額減少,離島三縣同理。

黃耀輝表示,統籌分配稅款總數有八千多億元,若有三百多億元分不出去,就是因分母在法條上寫錯,正確寫法應是從十九個縣市分的時候,分母爲十九縣市的總金額;而離島三縣的部分,每個指標應該是三個離島縣的總和當分母。他認爲,這部分確實是立法上的瑕疵。

如何解決?黃耀輝說,各縣市都在編列預算,甚至有的縣市已經要把預算書送到縣市議會審議,地方政府現在不知道是按錯誤的公式計算出來,寫在預算書裡,還是按照正確的公式算出正確的數字寫在預算書裡,地方政府不敢作主;這部分雖然是立法院搞錯,但提醒行政院不可有「看出糗」的心態。

黃耀輝表示,目前有待立法院開議,以優先法案修正;在立院修法前,鑑於地方政府有編列預算的時效緊迫性,中央政府應出於善意,以正確的公式算出各縣市應分配到的金額,公告給全國各縣市,也讓立法院知道行政院的善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