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公式離島3縣市分母寫錯 陳雪生提案急修法補正

▲陳雪生。(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去年底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今年首次依新版公式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但因公式錯誤,導致有地方政府預算未增反減,引發爭議;國民黨團事後坦言,公式的部分確實有小瑕疵,財劃法第16-1條文應修正。身爲離島立委的陳雪生已着手修法。根據陳雪生提案的立法理由說明,爲明確法律定義,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各目新增「不含離島」,第16條之1第3項第3款各目中,原分配方式列明「各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改爲「離島三縣(市)」。

這次財劃法爭議主要是因,法條寫法有誤。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應以19縣市的總和作爲分母,但條文卻寫成全國22縣市,把離島三縣包含進去,使得分母被放大,平均分下來,各縣市實際拿到的錢都變少,形成立法上的瑕疵。至於離島3縣市,則因分母計算錯誤,應該離島3縣市分母要分開,而不是用22縣市。

預備修法的陳雪生表示,既然錯誤已造成,國民黨就會盡速修法,再多的口水戰、政治戰沒有意義。根據陳雪生提案的立法理由說明,爲明確法律定義,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各目新增「不含離島」文字。按立法意旨,在於保障離島縣市財政自主性並縮小與臺灣本島各縣市的財務差距。

其次,立法理由也提到,離島三縣市指標計算公式的分母按「各直轄市及縣市(22個縣市)計算」,致有未能分配完畢之數,與立法意旨有所出入,故將第16條之1第3項第3款各目中,原分配方式列明「各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改爲「離島三縣(市)」。

該理由也指出,爲有利離島三縣(市)於明年度獲得分配,故於第16條之1第4項新增但書,利財政部於本修正案通過後,得以儘速完成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因此,第16條之1第4項新增,前段規定因修法而造成情事變更,不受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之限制,也就是「不追溯四個月」,通過則行政院照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