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財劃法 補助款法制化

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舉行「財劃法事權分配中央地方溝通行政院說明記者會」,並強調全盤檢討財劃法是必要的途徑,不只針對計算公式錯誤的修改而已。(姚志平攝)

財劃法爭議

政院點出財劃法三大問題,其中離島公式錯誤,導致剩餘345億統籌分配款無法分配。對此離島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將提出修法,修正《財劃法》第16條之1的文字即可解套;藍營另提出《財劃法》修正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讓地方補助款法制化,中央無法想刪就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財劃法》爭議由行政院先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配合。

陳雪生擬提案,將《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3款各目中,原分配方式列明「各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改爲「離島三縣(市)」。

另地方補助款部分,國民黨團、藍委賴士葆、鄭天財則都提出修法。國民黨團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改第30條,新增計劃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劃的平均值;且中央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中央在113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金額。

草案也新增第32條、32條之1、37條之2、37條之3,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與計劃型補助款權責,包括不得無故減列或減撥補助款、中央得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施政計劃監督及考覈,增加或減少一般性補助款,需由行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定之,以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劃型補助款,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等。

賴士葆則是直接另立新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將地方補助款法制化,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獲配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劃型補助款合計數,應不低於本條例通過施行前一年度之數額。

目前民進黨立院團立場是由行政院先處理,黨團配合;綠委鍾佳濱解釋,中央給地方的財源分別爲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款、計劃型補助款,其中「統籌分配稅」的分法是以財政貢獻度,所以一定是大城市分配最多,因此會「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鍾佳濱說,一般性補助款是根據地方政府的需求來分配,所以人口多的縣市公共設施越多,需要養護的錢也會越多,會發生「大者恆大、小者恆小」情況,但有些地廣人稀的縣市因爲醫療、教育成本較高,因此一般性補助款也會挹注較多的經費,也有發揮部分平衡城鄉發展的功能。

他提到,最重要「計劃性補助款」,這次財劃法修法後,把中央大量的財源交給地方,先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接着一般性補助又完全不能動,「不能比以前少」,中央政府只好縮小計劃型補助,結果就造成失去調節功能;歸根結柢還是「水平分配不可能每個縣市滿意」,沒有釐清事權導致「拿錢卻不用承擔責任」,因此後續修法一定要掌握「事權要隨財政統籌移轉」、「中央有足夠的財源調配、濟弱扶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