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中央「砍」地方!藍推補助款法制化 立院一讀付委

立法院議場。(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藍營首長集體提出訴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等人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反制,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法制化,27日於立法院會一讀付委。提案內容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也就是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立法院會今天通過由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議事日程草案,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羅智強等人所提出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一讀付委,交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賴士葆指出,民國88年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但常因不同政府而有所更動,爲求補助辦法維持一定的穩定性,有必要以法律定之。因此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以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傷害人民權益。

根據草案內容指出,中央爲謀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給予計劃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也就是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另草案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除部分情形外,中央不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