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中央補助地方改申請審核制 藍提修財劃法法制化

針對行政院要將地方補助款改爲「申請制」,國民黨團書日前舉行記者會,質疑以後地方政府都要仰人鼻息,批評賴清德總統還嫌民調不夠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要將撥補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改成由部會依「會審計劃」補助,引發地方政府反彈。爲避免政院想改就改,國民黨團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款法制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提案是爲防止中央今年修一套,明年又修另一套,還可以對不同縣市大小眼。

主計處8月29日公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改變各項補助款分配原則,並於115年1月1日上路,部分縣市與預估值落差大,讓各縣市政府反彈。

國民黨團8月底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改第30條,新增計劃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劃的平均值;且中央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中央在113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金額。

草案也新增第32條、32條之1、37條之2、37條之3,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與計劃型補助款權責,包括不得無故減列或減撥補助款、中央得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施政計劃監督及考覈,增加或減少一般性補助款,需由行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定之,以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劃型補助款,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等。

王鴻薇指出,新版財劃法規定,中央給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但行政院把一般補助款改爲要個別向部會申請,讓地方去向部會「拜託他們」,因此國民黨團提案修財劃法,將補助款法制化,否則中央今年修一套,明年又修另一套,還可以對不同縣市大小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