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億地方補助款 政院須立即撥付

在立法院29日院會,國民黨與民衆黨在表決中以人數優勢,通過在野黨所提特別預算及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等。(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原列878億4136萬9千元,審議結果計減列59億263萬7千元,總額暫改列819億3873萬2千元,將以原預算收支賸餘數予以彌平。其中一般性地方性補助款減列1千元,改列636億554萬6千元,並通過主決議,行政院應於追加預算完成三讀後,立即撥付各地方政府。

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在廣泛討論時表示,追加預算有法定事由,但政院送來的追加預算根本不符預算法規定,只是把年初立法院刪除預算「複製貼上」,想要借屍還魂,視立院審查於無物,更藉着編列地方補助款「擄人勒贖」,立院只能先付贖金,把肉票救出來,事後將追究違法編列追加預算。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追加預算案,包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經費23.7億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各機關推行各項施政計劃確有實際需要數132.8億元、國防部及海委會調增軍職人員各項勤務加給所需經費59.5億元、外交部辦理厚實外交執行量能及加速推動拓邦及鞏固邦交等所需經費11億元、中選會辦理立委罷免案及全國性公投所需經費15.4億元。

立法院會審議時同意追加包含地方一般性補助款、禁伐補償、提升國軍待遇及其他項目,共819億餘元;但中選會辦理公投罷免15億元、各部會媒宣費4億146萬元、文化部預算2.8億元等,共計59億餘元則被刪除。

其中備受矚目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原列636億554萬7千元,減列1千元,改列爲636億554萬6千元,並通過一項新增主決議,要求今年度追加預算案對各地方一般性補助不得少於去年的編列預算數,且行政院應於追加預算完成三讀後,立即將追加之一般性補助款撥付各地方政府,避免延宕施政推動。